另一種還令人害怕的房東,就是不能合作的。
租屋過程意思是,你會用他的房子他的物件,你是屋子的使用者與照顧者。
但某種意義上,一個房子其實有兩個主人,一個是屋主一個是租的人,很多屋子會有出狀況的部分,這時候其實是兩邊要一起協調看要怎麼負責怎麼解決。
這種本質是一種合作。
可是如果房東沒有辦法合作,他要放著不管(反之也有房客是這種擺爛房客),只把責任推給你的話;或者是你需要跟他有一些討論,想要有一些調整,比如說能不能掛招牌?在裝潢的時候發現壁癌,有問題,主結構是不是應該要處理?這些都有一些模糊地帶要進行協調。
這理性與法律上,當然是要在合約上面處理的事情,可是問題是他有沒有把房子的責任當成是他的,他願不願跟你有一些妥協或是談判空間,這都會產生一個合作的狀況,這就是涉及到房東的心態,也就是人格層面的分析。
那種很硬的他不能合作的房東遇到就會很棘手。後續在承租的過程都有很多需要房東的地方,所以一旦看到那種不能合作的其實也就要小心,甚至要思考放棄這個物件。
有一種分辨房東的基本方式,就是你看你要租的狀態、你要租的行業別,你這個租屋的人這個房東對你有沒有興趣?其實互動一次你就可以發現他想不想要租你,他對你的行業有沒有興趣,這樣子就有合作可能,就有談判的空間、就有討論的空間。
所以一開始那個互動的善意是蠻重要的,用這個善意可以分辨蠻多事情的,所以這個雖然這是一個合約關係,可是裡面還是很多跟人際狀態是有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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